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Neoulsoft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之新命名(NewMyoung)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使用相關事項,包括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必要事項。
第2條(用語定義)
1. 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 「本服務」係指不論終端設備(包含PC、行動裝置等各類有線及無線設備),為使「使用者」能夠使用而提供資訊的新命名網頁服務及相關服務。
- 「會員」或「使用者」係指連接本公司服務,依本條款與本公司締結使用契約,並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客戶。
- 「會員ID」或「使用者ID」係指為識別會員及會員使用服務,由使用者輸入或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或由文字與數字組合之唯一資訊。
- 「密碼」係指為確認使用者與獲得使用者ID者為同一人及保護會員權益,由使用者選定之文字或文字與數字之組合。
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除第1項規定外,依相關法令規定;相關法令未規定者,依一般慣例。
第3條(條款之公告與修訂)
1. 本公司應將本條款內容以使用者易於知悉之方式,透過服務內或連結畫面公告。
2. 本公司得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3. 本公司修訂條款時,應明示適用日期及修訂理由,連同現行條款依第1項方式,自修訂條款適用日30日前至適用日前一日公告。但對使用者之權利義務無重大影響之變更,得自適用日7日前公告。
4.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告修訂條款,並明確告知使用者在30日期間內未表示意思視為同意,而使用者未明示拒絕者,視為同意修訂條款。
第4條(條款之解釋)
1. 本公司得另訂營運方針。
2.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5條(條款外準則)
本條款未明示之事項及條款之解釋,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
第二章 服務使用契約
第6條(使用契約之成立及服務內容)
使用契約之成立
1. 本公司與會員間之服務使用契約(以下簡稱「使用契約」),由希望使用服務者(以下簡稱「申請者」)進行會員註冊等使用申請,及對本條款與隱私政策內容之同意,經本公司承認使用而成立。
2. 對本條款及隱私政策之同意,以申請者於申請使用時點選「同意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及「同意服務使用條款」按鈕為之,據此視為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政策。
3. 本公司原則上承認申請者之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承認或事後解除使用契約:
- 申請者曾依本條款喪失會員資格者
- 盜用他人名義之申請
- 填載虛偽資訊或未填載本公司要求之內容者
- 未滿16歲者限制加入服務,事後確認有未滿16歲者使用服務時,得解除使用契約
- 因可歸責於申請者之事由而無法承認者,或違反其他規定事項之申請
4. 本公司於服務相關設備不足或有技術上、業務上問題時,得保留承認。
5. 本公司依第2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不予承認或保留時,原則上通知申請者。
6. 使用契約之成立時點為本公司於申請程序上顯示加入完成之時。
7. 本公司得依其政策對使用者進行等級區分,細分使用時間、次數、服務項目等予以差異化。
8. 本公司原則上全年無休24小時提供服務。但因系統檢測、伺服器更換及擴充、內容增加、錯誤修復、服務改版等營運需要,或依相關法令或服務性質有限制之必要時,得於特定時段提供服務或暫時中斷服務。此時本公司透過網站或各服務頁面事先公告及預計中斷時間。但因不可預期之故障或緊急事由無法事先公告者,得以事後公告代之。
9. 本公司得將特定服務以付費方式提供。
10. 本公司於服務提供過程中,得要求使用者同意個別服務之專用條款。該等服務於使用者同意並完成申請,經本公司承認後方可使用。
服務內容
本公司對會員提供以下服務:
- 線上網頁服務及相關附加服務
- 其他本公司指定之服務
但依會員使用之系統規格(作業系統種類、版本等),部分或全部服務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第7條(使用者資訊之提供)
1. 欲註冊為會員並使用服務之使用者,須提供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部分功能須進行手機或電子郵件認證。
2. 使用者未依第1項進行認證時,部分功能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3. 盜用他人名義申請之會員,其所有資訊將被刪除,並可能依相關法令受到處罰。
第8條(會員帳號(ID)及密碼)
1. 使用者以其選定之電子郵件地址作為帳號(ID)。但帳號(ID)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可能被誤認為營運者等情形時,得拒絕或限制該ID之使用。
2. 本公司透過帳號資訊執行該會員之服務使用可否等各項管理業務。
3. 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其帳號資訊。因怠於管理帳號資訊或同意第三方使用而生之損害,由使用者負責。
4. 使用者得在服務規定之基準範圍內自由設定密碼,並得隨時變更。
5. 使用者對其服務使用密碼負保護及管理之責。但本公司得基於安全等理由定期或不定期建議使用者變更密碼。
第9條(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
1.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努力保護包含帳號資訊在內之會員個人資料。會員個人資料之保護與使用,依本公司另行公告之隱私政策。但本公司提供之官方服務網站以外之連結網站,不適用本公司隱私政策。
2.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而洩漏之帳號資訊等所有資訊,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會員應誠實管理其個人資料,如有變更事項應予變更。因會員延遲或遺漏個人資料變更而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0條(對使用者之通知)
1. 本公司對使用者為通知時,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得以使用者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簡訊等方式為之。
2. 對全體會員之通知,得以於服務公告欄或本公司網站公告替代第1項之通知。
3. 依前項通知後,使用者未依本公司規定方式表示拒絕者,視為同意通知內容。
4. 使用者不同意修訂條款之適用時,得於使用中之付費服務使用結束前適用既有條款,或解除使用契約。
第三章 服務使用
第11條(服務內容及變更)
1. 本公司對會員提供服務。
2.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規則(使用條款、營運方針等)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3. 本公司對提供予使用者之服務,擁有製作、變更、維護、修繕之完整權限。
4. 本公司於營運上或技術上有需要時,得隨時修正、增加、廢止等變更所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5. 本公司得依政策、營運需要或緊急情況修正、中斷、變更免費提供之服務,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另行補償。
第12條(服務提供時間及中止)
服務提供時間
1. 本公司自承認使用者之會員註冊起提供服務。但部分服務得依本公司之需要於會員註冊後或指定日期起提供。
2. 本公司除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別障礙外,全年無休24小時提供服務。但因資訊通信設備等系統定期檢測、伺服器擴充及更換、各類錯誤修復、切換至新服務等營運需要,得暫時中止服務。
3. 依第2項但書規定,本公司應將其內容及時間於網站或服務內公告。但因不可預期之事由無法事先通知者,得以事後通知代之。
4. 本公司得依需要實施定期檢測,定期檢測時間依服務畫面公告為準。
服務中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限制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 戰爭、事變、天災或國家緊急狀態等不可抗力事由
- 停電、設備障礙或連線過載等致正常服務使用受阻
- 為服務最佳化之系統檢測或設備維修等不得已之情形
- 其他本公司因各項情況無法提供服務之情形
2.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中止或限制服務時,應事先通知會員。但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無法事先通知者,得以事後通知代之。
第13條(資訊提供及廣告刊登)
1. 本公司得將服務使用中認為必要之各類資訊於本公司網站或服務公告欄公告,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但使用者得隨時透過電子郵件等表示拒絕接收(依法之交易相關資訊及客服回覆等除外)。
2. 本公司得為維持本服務等而刊登廣告,會員同意使用服務時顯示之廣告。
3. 會員參與本公司提供之第三方廣告或進行交易而生之損失及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章 契約當事人之義務
第14條(本公司之義務)
1. 本公司不為本條款及相關法令禁止之行為及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盡最大努力持續穩定提供服務。
2. 本公司建立包含信用資訊在內之個人資料保護安全系統,公示並遵守隱私政策。
3. 本公司對會員提出之意見或投訴,客觀認定為正當者,應於合理期間內迅速處理。
4. 本公司致力於使用者在使用契約之締結、變更及解除等契約相關程序及內容方面獲得便利。
第15條(使用者之義務)
1. 使用者將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用於非原本使用目的之用途,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 為申請加入或變更資訊而向本公司登錄個人資料時使用他人資訊或填載虛偽事實之行為
- 冒充他人或盜用、不正當使用其他會員帳號及密碼之行為
- 將本公司未提供之服務用於本公司服務,或將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提供或使其可用於其他服務之行為
- 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複製、散布、助長或商業利用透過服務取得之資訊之行為
- 交換、刊登猥褻低俗資訊、連結猥褻網站或刊登未經許可之廣告及宣傳物之行為
- 傳送、送達、散布引起羞恥、嫌惡或恐懼之言語、聲音、文字、圖片或影像之行為
2. 使用者有義務確認並遵守本公司網站上之公告及使用條款修正事項等,不得妨害本公司業務。
3. 使用者帳號之管理責任歸屬使用者,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
第16條(著作權之歸屬及使用限制)
1. 包含本公司製作之內容在內,服務相關一切權利歸屬本公司。
2. 本公司依其所定之使用條件,僅授予使用者帳號(ID)、發文等之使用權,使用者不得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以複製、傳送、出版、散布、播送或其他方式營利使用透過服務取得之資訊。
3. 使用者於服務內發布之文章,其著作權歸屬該文章之著作人。
第五章 契約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17條(會員之契約解除、終止等)
1. 使用者得隨時透過設定選單申請退出服務,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立即處理。
2. 使用者解除契約時,除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方針規定本公司保有會員資訊外,解除同時會員之所有資料將消滅。
第18條(使用限制等)
1.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義務或妨害服務正常營運時,本公司得以警告、暫時停止、解除契約、永久停止等階段限制服務使用。
2. 違反相關法令者,本公司得不受第1項規定限制,立即解除契約。
3.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對使用限制措施提出異議。
第六章 損害賠償等
第19條(損害賠償)
1. 因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瑕疵等致使用者受害時,對使用者之損害補償基準、範圍、方法及程序,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規定。
2.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義務致本公司受損害時,或使用者因服務使用相關事項致本公司受損害時,使用者應對本公司賠償損害。
第20條(責任限制)
1. 因天災或同等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免除服務提供之責任。
2.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服務中止或損害時,本公司免責。
3. 本公司對使用者於服務相關發布之資訊、資料、事實之信賴度、正確性等內容不負責任。
4. 使用者間或使用者與第三方間透過服務進行交易等時,本公司免責。
5. 本公司對免費提供之服務使用,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負責任。
第21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公司與使用者間提起之訴訟,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因服務使用發生之紛爭,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22條(本公司聯絡資訊)
本公司之名稱及所在地等如下:
- 公司名稱:Neoulsoft Inc.
- 代表人:權基厚
- 網站:https://neoulsoft.com
- 電子郵件:support@newmyoung.com
Neoulsoft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在提供新命名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自服務企劃至結束,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並依據相關法令訂定隱私政策,致力於保護客戶之權益。
1.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
本公司依據客戶輸入之資訊,為會員註冊、服務提供、順暢之客戶服務等目的,蒐集以下資訊:
(1)服務會員註冊之必要蒐集項目
- 電子郵件地址、Google ID、Apple ID或LINE ID識別碼
(2)服務使用過程中自動蒐集之項目
- 連線IP資訊、存取紀錄、Cookie、服務使用紀錄、裝置資訊
2. 蒐集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本公司為以下目的蒐集個人資料:
- 服務提供之會員註冊與管理
- 服務使用中使用者之識別及防止不當使用
- 服務使用相關統計資料之製作
- 客製化服務之提供
- 服務改善及所需之分析
- 使用者提出問題時之身份確認及問題回覆
- 必要時之重要公告通知
- 投訴處理、紛爭調解之紀錄保存
3. 個人資料之保有及使用期間
個人資料僅於客戶使用服務期間活用。但依內部方針取得客戶另行同意之個人資料保管期間,或依法令規定有一定期間之資訊保管義務時,於該期間安全保管個人資料。
(1)防止不當使用之保有
為防止反覆退出及重新註冊之不當使用,退出後1年間保有該會員之服務ID、退出日期等
(2)依相關法令之保有
依商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須保有一定期間之資訊者,於法令指定期間保有
- 契約或解約等相關紀錄之保有:5年(消費者保護法)
- 付款及商品供應相關紀錄之保有:5年(消費者保護法)
- 消費者投訴或紛爭處理相關紀錄之保有:3年(消費者保護法)
- 本人確認相關紀錄之保有:6個月(電信法)
- 連線相關紀錄之保有:3個月(電信法)
4. 客戶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與行使方法
(1)個人資料之閱覽及更正請求
客戶及法定代理人得隨時查詢、更正已登錄之本人個人資料。使用者得透過服務內已登錄之資訊點選或進入設定選單,直接閱覽或更正帳號資訊等已登錄之個人資料。
(2)個人資料之刪除(會員退出)
客戶如欲退出,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聯繫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本公司將立即處理。
5. 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
個人資料於退出、服務終止、個人資料保有期間屆滿等蒐集使用目的達成後,以無法復原之方式銷毀。
(1)銷毀程序及時點
客戶為使用服務等目的所輸入之資訊,於服務退出等使用目的達成後,依內部方針及相關法令之資訊保護方針保管或銷毀。
(2)銷毀方法
紙本列印之個人資料以碎紙機粉碎或焚燒銷毀。以電子檔案形式保存之個人資料,使用無法復原之技術方法刪除。
6. 個人資料之提供予第三方
本公司僅在「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目的」所明示之範圍內使用會員個人資料,不超出該範圍使用或提供予第三方或其他企業機構。但以下情形除外:
- 使用者事先同意者
- 法令另有特別規定者
- 偵查機關依法定程序及方法請求者
7. 蒐集個人資料之委託
本公司未經客戶同意不將客戶資訊委託予外部業者。如日後有此需要,將告知客戶受託者及委託業務內容,必要時事先取得同意。
【受委託處理個人資料之業者】
- Google LLC
- 委託業務內容:透過Google帳號之快速登入及會員註冊
- 保有及使用期間:至會員退出或委託契約終止時
- Apple Inc.
- 委託業務內容:透過Apple帳號之快速登入及會員註冊
- 保有及使用期間:至會員退出或委託契約終止時
- LINE Corporation
- 委託業務內容:透過LINE帳號之快速登入及會員註冊
- 保有及使用期間:至會員退出或委託契約終止時
8. 個人資料保護之技術及管理措施
本公司為安全管理客戶個人資料盡最大努力,並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事項。
(1)技術措施
為防備駭客等外部入侵,各伺服器使用防火牆及弱點分析系統等確保安全。
客戶個人資料以密碼保護,重要資料以加密演算法保護。
(2)管理措施
本公司限定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並授予存取個人資料之獨立密碼定期更新。
9. 客戶之權利與義務
請客戶將個人資料維持最新且正確之狀態以預防意外事故。因輸入不正確資訊而生之事故責任由客戶承擔,盜用他人資訊等輸入虛偽資訊者,會員資格可能被取消。
資料主體得隨時請求閱覽、更正、刪除、停止處理、提出異議本人之個人資料。
10. 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及承辦人
本公司為受理客戶個人資料相關諮詢及投訴處理等,指定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如下:
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
- 姓名:權基厚
- 所屬:Neoulsoft Inc.
- 職稱:代表
- 電子郵件:support@newmyoung.com
如需個人資料侵害相關檢舉或諮詢,請聯繫以下機構:
- 個人資料保護專線 (www.pdc.gov.tw)
- 內政部警政署 (www.npa.gov.tw)
- 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本隱私政策內容如有增加、刪除及修正,將於修訂至少7日前透過服務內「公告」事先告知。